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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附属中学 (初中部)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院附中    阅读:

根据《红旗区教体文旅局关于印发〈2023年红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教体文旅〔2023〕4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区范围:新中大道以东、金穗大道以南、东明大道以西、华兰大道-河南科技学院连线以北片。

登记对象: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具体时间安排:

1.7月21-2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学区生到我校审核材料。

登记材料:

(原件、复印件)将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原件。

登记须知:

(1)家长须持《学生小学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

(2)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入学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3)入学学生监护人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请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带拉链的透明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写上入学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联系电话,并注明袋中所装材料明细。

(6)学生家长统一从学校北门进入,在慧美楼一楼进行证件审核。

如核实证件造假,将不予录取。

2.7月26-28日,组织入户家访。

3.7月31日,组织学生报到。

4.8月21-26日,处理登记遗留问题。

1.请家长或监护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学校进行新生现场审核。自觉遵守秩序,维护校园文明与整洁。并服从学校相关要求。

2.为方便我校学区内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及时了解招生信息,请关注“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校的招生信息和动态。

3.咨询电话:0373-7065986


新乡学院附属中学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