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红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红教体文旅〔2023〕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区范围
新中大道以东,金穗大道以南,东明大道以西,华兰大道-河南科技学院连线以北(不含河南科技学院子弟学校学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条件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红旗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红旗区),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红旗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四、登记所需材料
(一)原件:
1.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见公告底部链接,点击下载保存,按样表格式填写完整);
2.家长承诺书(见公告底部链接,按要求填写完整);
3.户口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拆迁协议等);
5.父母身份证;
6.出生证明。
(二)复印件:
1.户口本:按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顺序排列;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拆迁协议等);
3.父母身份证:父母身份证的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出生证明;
5.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查验步骤见公告底部)。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以上顺序分开装在两个透明档案袋内(塑料袋除外),复印件档案袋左上角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家长联系电话;登记完毕后,我校将暂时留存原件,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等待通知领取原件。
(三)请家长带一支黑色水笔。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15日-1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00-5:00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4日,区教体文旅局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领通知书、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登记流程及要求
1.监护人(限1人)在校门口按指定时间排队;
2.入校后在慧智楼一楼指定教室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生基本信息表、家长承诺书、复印件;
3.扫码进通知群。
七、特别提示
1.报名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校;注意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2.请家长务必有序排队耐心等待。
3.请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相关材料务必按要求准备齐全。
4.对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和已有学籍的适龄儿童不予登记。(重复学籍指: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且已有学籍,我校不予接收就读)
5.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不负责登记。
7.请家长朋友们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如有变化,学校会在微信平台及时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0373—7071129
新乡学院附属中学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