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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院附中    阅读:

根据《2024年红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红教体文旅〔2024〕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区范围

新中大道以东,金穗大道以南,东明大道以西,华兰大道-河南科技学院连线以北(不含河南科技学院子弟学校学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条件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红旗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红旗区),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红旗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红旗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所需材料

1.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入学儿童父母页及入学儿童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首页、地址页、盖章页)和契税发票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U盘建立一个以学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附以下电子材料并准确命名文件名称。

(1)身份证头像面(父母双方身份证放一起扫描在一页)

(2)身份证国徽面(父母双方身份证放一起扫描在一页)

(3)学生所在户口本首页

(4)学生所在户口本户主页

(5)学生所在户口本本人页

(6)房产证(产权人页,如提供购房合同,则需将购房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契税发票放在一起扫描在一页)

(7)学生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

(8)填写《2024年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学区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稿保存至U盘,现场登记时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15日-1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00-5:00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6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领通知书、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登记流程及要求

1.监护人(限1人,不带学生)在校门口按指定时间排队,拿号后进入等候室等候叫号。

2.在慧智楼一楼指定教室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材料。

七、特别提示

1.请家长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耐心等候,注意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2.请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相关材料务必按要求准备齐全。

3.对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和已有学籍的适龄儿童不予登记。(重复学籍指: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且已有学籍,我校不予接收就读)

4.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不负责登记。

6.请家长朋友们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如有变化,学校会在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招生咨询电话:0373—7071123


新乡学院附属中学

2024年8月13日